會計必看:年度匯算清繳全攻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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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04月08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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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季,2015年度企業所得稅報表又有哪些變化?一直堅持減稅為民的國家稅務總局又出了哪些新的所得稅優惠政策?3月20日19:30-21:00,暢捷通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小微企業研究院稅務專家孟峰老師在暢學堂微信群跟大家做了主題分享——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下),精彩總結新鮮出爐啦~~~
以下是孟峰老師講座精彩全紀錄:
大家好,請看一下上面的截圖,我們上一期,已經是兩個星期之前了,介紹了所得稅匯繳三步驟的第一步,也就是所得稅匯繳,它是從會計利潤出發的,我們上一期剛剛把在確認匯繳主表第一步,利潤總額應該注意的事項介紹完了,而今天我們將開始進入第二步,也就是納稅調整了。
納稅調整的項目非常之多,所得稅匯繳整個就是以納稅調整作為重點和難點的,但好在對于我們大多數企業而言,絕大多數的納稅調整項目和我們都沒有關系,這里需要注意的,今年一個變動就是工資薪金這張納稅調整表,無論你有沒有財稅差異,只要有工資薪金的實際發生額,就是財務核算列支的工資薪金,工資薪金調整納稅表,必須要填的,我們來看一下這張表。
而在做工資薪金納稅調整,填制工資薪金納稅調整明細表之前,有一個事兒必須搞清楚,哪些屬于工資薪金,哪些又屬于勞務報酬,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的區別,我們有一個兼職會計,企業每個月給他付兩千塊錢,你說是屬于工資薪金,還是獨立提供一項勞務,算勞務報酬呢?其實工薪和勞務報酬的區分,無論理論還是實務上,都難以區分的難點問題,首先拋開它的區分,我們來站在納稅人的角度看一看,這樣一項支出對于我們納稅人做工資薪金更合適,還是做勞務報酬更核算。
其實通過這一張對比圖我們就會發現,先站在支付方,也就是付這兩千塊錢的企業角度而言,如果這兩千塊錢作為工資薪金的,起碼工資薪金它的扣稅憑證,或者是扣稅的憑據,我們就直接以內部自制的單據作為扣除憑證就可以了,我們的工資標,但是一旦作為勞務報酬列支的,必須要取得外部的發票,服務業勞務費的發票,站在支付方企業而言,顯然是希望通過工資薪金走的。
那再來看看,從接受這兩千塊錢的兼職會計而言,他取得這兩千塊錢的收入以后,會涉及哪些稅,如果是與工資薪金來走的,那就涉及到一個稅種,工薪的個人所得稅,而不考慮他還可能從其他多數取得收入的情況,那這兩千塊錢沒有達到3500個稅的扣除標準,他連個稅都不用交了,但是如果一旦作為勞務報酬的,個人取得勞務報酬,也要先交流轉稅,雖然馬上到5月1號改增了,可是目前勞務費還是要交營業稅的,營業稅是5個點,雖然有一定的見面,按次500,按月和小微企業一樣,它的減免額是三萬的。
但除了要交流轉稅以外,個人取得勞務報酬,還要再交一個稅種,就是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這個稅率最低是20%,還有30%和40%的,當然有一定的減除額,減除額4000元以下的,報酬4000元以下的,每次可以減除800,4000以上的,可以是報酬總額減除20%,這樣在我拿到兩千塊錢的兼職會計而言,我也希望是工資薪金,不像勞務報酬涉及兩個稅種,比較麻煩。
通過前面的分析我們就發現,對于這兩千塊錢臨時工的支出,無論企業還是站在臨時工個人角度,我們都希望它能夠通過工資薪金走,這個最大的好處,是我們自己做一個工資表就可以出現列支了,但是市場允許這樣嗎?首先來看下《個人所得稅法》,它對于什么是工資薪金,什么是勞務報酬,是有分別描述的,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任職受雇取得的所得,勞務報酬是個人獨立性勞務取得的所得,我們就要區分,到底屬于任職受雇還是獨立的從事各項勞務,一般我們判斷這個人,和我們企業有沒有任職受雇關系,主要依據的是什么呢?
這個大家都很清楚,我們一般還是依據這個人有沒有跟我們簽勞動合同之類的。雖然個稅是這樣說的,但從目前的政策變革來說,你就會發現,判斷這個人有沒有跟我們簽勞動合同,從而來判斷他是不是我們的員工,其實這個說法已經過時了,為什么這樣說呢?因為依據最新的會計準則第九號職工薪酬,它把員工分三類人,第一類人是我們傳統理解的,這個人和我們簽正式的勞動合同,但是第二類人,它是這樣定義的,這個人雖然沒跟我們簽勞動合同,可是我們企業對他有正式的任命,這也是我們的員工,給他的也屬于工資薪金支出。
而且最最特別的是,最最政策寬松的是,除了這兩類人以外,會計準則第九號職工薪酬還認為,如果存在第三類人,對于第三類人,企業既沒有跟他簽勞動合同,也沒有對他進行正式任命,但是他所做的工作和前兩類人,和簽勞動合同的那部分員工以及和正式任命的員工,做的工作性質非常類似,那這類人,也是屬于我們的員工,我們企業給他的支付也是屬于工資薪金的,這樣看來,其實依據會計準則第九號職工薪酬而言,我職工薪酬的范圍是非常寬泛的,這個三類人,全都屬于職工薪酬了。
通過前面的分析我們就發現,對于這兩千塊錢臨時工的支出,無論企業還是站在臨時工個人角度,我們都希望它能夠通過工資薪金走,這個最大的好處,是我們自己做一個工資表就可以出現列支了,但是市場允許這樣嗎?首先來看下《個人所得稅法》,它對于什么是工資薪金,什么是勞務報酬,是有分別描述的,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任職受雇取得的所得,勞務報酬是個人獨立性勞務取得的所得,我們就要區分,到底屬于任職受雇還是獨立的從事各項勞務,一般我們判斷這個人,和我們企業有沒有任職受雇關系,主要依據的是什么呢?
這樣看來,對于我們說的雇一個兼職會計,屬于我們臨時工,無論會計準則,還是總局的2010 15號公告,都可以作為臨時工工資列支的,憑這一張工資表就可以在所得稅稅前扣除了。
好!2012 15號公告中,提到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目前很多企業都會存在的這種情況,在今年的2015 34號公告,它對于接受勞務派遣用工到底該作為工資薪金還是勞務報酬,重新做了一個界定,它是這樣說的,勞務派遣用工中,如果我們的支付是直接支付給對方勞務派遣公司的,那應該作為勞務費支出去列支,這個對方的勞務派遣公司是能夠給你開出一張勞務費發票的,但是如果對于零星的一些支付,比如說勞務派遣用工到我們公司之后,我給他發了加班費,午餐補貼,過年過節福利等等,沒有辦法拿到勞務派遣工資給你開的勞務費發票,因為你是直接支付給這個員工的。那這一部分支出就可以作為工資薪金支出或者是福利費支出,在所得稅之前,享受工資福利的政策,在所得稅之前扣除。
到這我們來看一下,依據我們總局的2012第15號公告,還有2015年的第34號公告,對于臨時工問題,我們完全可以先按職工薪酬福利費進行處理,當地稅務機關,它可能對于臨時工工資、季節工工資,有自己管理要求的,我們再按照當地稅務機關的管理要求去做。
搞清了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它的差異,下面我們來看真正能夠進入工資薪金的那部分,就涉及到我們必須要填工資薪金這張納稅調整明細表了,這張明細表,我們首先看它的項目構成,它把工資薪金總共分成9個具體明細小項,分別讓你進行披露和納稅調整的,這九個明細小項就是截圖看到的,下面看調整的列分別希望你調整什么金額,我們看列的結果。
對于我們剛才看到的9個具體的工資新近的明細項目,每一個項目都需要我們首先披露賬載金額,賬載金額在這里如何取數呢?顧名思義就是我們財務核算賬本上記的金額,而賬本上記的金額,對于每一個明細的工薪項目的小項而言,都需要我們去應付職工薪酬對應的相應明細科目本期的哪個發生額呢?這里要取相關的代方發生額,也就是你的計提數,說到這又有一個問題了,我們計提的工資薪金,有一部分是直接揮金如當期利潤,影響當期損益的,比如你計入管理費用和銷售費用,財務費用的工資薪金。
占計提另外一部分的工資薪金,屬于生產車間的工人工資的,我們會計入哪個科目呢?顯然不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而是計入生產成本和制造費用,計入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的工資薪金,會影響當期損益嗎?不一定。計入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的,等產品完工的時候,我們轉入庫存商品,庫存商品賣完了之后,才能轉入主營業務成本,這時候才影響損益,我們一個困惑是,不影響損益的這部分工資薪金需要在這張表上顯示嗎?這里是需要的,它對于工資薪金的調整是不區分工資薪金計提的時候,到底是進入了當期損益,還是計入存活一類,一并在這里進行調整。
好,我們就明確了賬載金額取的是計提數,應付職工薪酬本期的代方累計發生額,這就是所謂的計提數賬載金額。
下面一個項目叫做稅收規定的扣除率,這個大家都比較清楚,比如說福利費的支出是14%,職工教育經費一般企業是15%,還有特殊的有8%的,還有軟件開發企業,它的職工培訓的費用,那是可以全額扣除的,而公費經費是2%,還有下面補充養老和補充醫療都分別是5%,這就是稅法規定的扣除率。
下面一個指標叫稅收金額,稅收金額顧名思義,對每一個具體的工資的調整項目,按稅法規定的要求,你能夠在稅前扣除的那個金額,叫稅收金額,那這個我們必須每一個明細項目分別去討論了,來看第一個明細項目,就是我們第一行工資薪金支出,稅法對于工資薪金支出有沒有規定具體的比例呢?有沒有說必須每個月沒有個人工資在多少之內才能稅前扣除呢?目前沒有這個要求的,對于第一大類工資薪金支出,稅收金額它強調的是,本期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可以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而所謂發生的這里強調的是實際發放在員工手上的,注意它這個不是權責發生而是收付實現的,這個要注意提而未法的,企業計提但是由于缺錢未法到員工手上,那個員工薪金不可以扣除的。而合理的,這里我們主要把握一個原則,就是對于應該代扣代繳個稅的部分,你代扣代繳個稅,如果沒有行使代扣代繳權利,也不是不允許你扣除的。明確了第一個工資薪金的稅收金額的稅收政策,我們做一個判斷,如果當期計提的工薪是100萬,實際發放的工資是80萬,這個稅收金額要填多少呢?顯然只能填80萬,因為它強調發生的才是稅收金額。
下面我們看其他三項費用,職工福利費的稅收金額,這個比較好理解,首先職工福利費它有一個扣除比例限額的,這個比例就是14%,這個稅收金額,它是怎么算出來的呢?這個是三者取小比較出來的,第一者就是按照工資的稅收金額,我們剛才確定的工資金額是80萬,福利費的稅收金額的第一重就是用這個80萬為基數,乘以限額是14%的那個比例,算出來一個稅收的限額,然后再和誰取小呢?和福利費的賬載金額,也就是福利費當期計提的金額。第三重比較的金額是誰呢?是福利費本期的發生額,就是計提已經使用的福利費,三者取其小,作為福利費的稅收金額。同樣的道理對于職工教育經費和工會經費,稅收金額也是按照三者取其小來確定的,只不過其中的職工教育經費更復雜,因為它牽扯到當年調增的部分以后年度可以調減,這個稅收金額的確定,工資會更為復雜,我們這里就不多說了。
到這我們賬載金額、稅收金額都已經知道該怎么確定了,納稅調整額,就是賬載金額減去稅收金額。
圖片發送有點兒問題,我們直接講了,前面我們已經分別介紹了對于工資薪金每一個納稅調整的明確項目,你如何確認它的賬載金額如何確認它的稅收金額,下面我們回到9個具體的賬載金額,財務核算采用原來的會計制度,或者是2013年小企業會計準則,財務核算對于應付職工薪酬,二級科目的分類,你會發現跟工資納稅申報表的9個項目,基本上分類標準是一致的,如果覺得哪一點難以判斷,可能出現在員工的離職補償上,對于離職補償,我們納稅調整項目中,沒有單獨列示,這個填在哪呢?填在最后一行,第九其他中。這是對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我們這個分類數據采集是沒有太大問題的,和我們財務核算基本一致。
但是如果我們財務核算依據的是企業會計準則,也就是大準則,依據的是最新的會計準則第九號職工薪酬,你就會發現你財務核算對于職工薪酬的分類,和我們申報表,就完全找不到對應關系了。那準則第九號它對于職工薪酬的分類,首先是分為四大類,短期薪酬,離職后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最后我們申報表的明細項目,完全不是一套標準了,這個時候怎么處理呢?很簡單,你把我們按照第九號職工薪酬準則的四大分類,重新去看它每一類的核算內容,然后把這些內容再按照申報表的九個項目,重新去進行一下分類。
如何理解呢?舉個例子,比如第九號準則職工薪酬,它中所談到的短期薪酬,包括哪些呢?包括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這一串顯然屬于我們申報表第一項工資薪金支出,你把其中屬于這一些填到工資薪金支出,而短期薪酬中所涉及到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教育經費,在我們申報表中是不是對應也有三個明細的三項經費的支出,你填到對應的三項經費中,而短期薪酬中所包括的住房公積金和生育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這屬于基本社會保障繳款,填在社保繳款中。
提到社保繳款其中基本養老發現和失業保險,以及補充養老保險,都不是短期薪酬核算范圍了,不是第九號短期薪酬核算范圍,屬于離職后福利,我們不管在九號準則中是屬于短期還是離職后福利,我們以申報表的標準,在申報表分類中,屬于離職后福利,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還是基本社會保障繳款,補充養老保險在申報表當中,專門有一種養老保險,我們就填在第七項養老保險中,這一項就結束了,可能有點爭議的,短期帶薪缺勤,建議大家歸在第一類里面。
而第九號準則中所涉及到的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同樣一個分類標準,辭退福利顯然屬于離職補償的,我們填在申報表的第九項其他中,而其他長期的職工福利,也是按照我們剛才的分類方法,找到它在申報表的明細項目,然后一一的填寫就行了。
而執行大準則第11號準則股份支付的那部分核算內容,在我們申報表當中專門有個明細項目,屬于第一類工資薪金支出,其中股權激勵填在那就行了。執行會計準則第10號企業年金的,企業年金由于它是屬于補充養老保險,所以在申報表當中,填在第十行,補充養老保險這,這樣對于我們執行大準則,我們的處理方式是,把大準則對于工資薪酬的分類,你重新打散,看它的具體內容,是屬于申報表中的哪一個明細的調整項目,重新歸集之后,再進行填報和納稅調整,這是一個處理原則。
前面介紹了工資薪金納稅調整明細表中的9個具體的調整項目,我們應該怎么進行填報,下面來著重介紹一下,其中第一個項目,就是工資薪金支出,應該說我們9個調整項目的總稱都把它稱為工資,我們可以給它一個名字,9個加起來叫大工資,而其中第一項目工資薪金支出,我們也給它起一個名字叫小工資,為什么嚴格區分大工資和小工資呢?因為通過申報表稅收金額的講解會發現,三項費用,福利費、工會經費、教育經費,它的稅收金額的確認,是以小工資,第一項工資薪金支出的稅收金額基數乘以相關比例確定的,如果第一項小工資確定錯了,這樣小工資核算范圍的確認在稅務機關眼里就非常的重要,它需要我們一定的要嚴格限制小工資的核算范圍,屬于福利費的,不能混入小工資,也就是不能混入第一項,工資薪金支出去進行填報,而這點恰巧是我們今年所得稅政策有變化的地方。我們來看一下,對于你放在工資表上和工資一起發放的,比如交通補助和午餐補助,我們來判斷一下,這兩項到底是屬于小工資,工資獎金津貼的范疇,還是屬于應付福利費的范疇呢?
如果是在去年這兩項屬于福利費,不能作為小工資列支,但是今年政策發生變化,這個變化的文件就來源于2015第34號公告,我們念一下這個公告中重要的部分。關于企業福利性補貼的稅前扣除問題,它這樣說的,列入企業員工的工資薪金制度,固定的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只要你符合我們國稅2009第一條三號規定,這里首先要復習一下,2009第一條三號規定,其實說的含義是,如果企業是屬于企業發放的,又合理的工資,允許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對于列入員工工資薪金支出固定與工薪一起發放的,又符合我們剛才說的那條規定的,它目前的政策是,可以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所得稅稅前扣除,而用不著做福利費支出了,言下之意,不用受14%的限額控制了。這顯然是一項利好,那就增加了我們小工資核算范圍,相應的三項經費的計提基數也就擴大了。
根據2015第34號公告這一點變化,現在我們發現對于小工資的核算,其實稅法和我們財政部的文件是保持一致了。為什么這樣說呢?因為財政部它有一個文件,專門描述你企業發給員工到底哪些屬于工資,哪些屬于福利,這個文號就是財計的2009第242號文,對于工資這樣界定的,財政部對于工資,以下這樣界定的,工資包括什么呢?一,工資、獎金、津貼;二,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而什么是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呢?這就是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這樣看來對于小工資的核算范圍,財政部的2009第242號文,和我們剛剛學習的總局2015第34號公告完全是一致的,那對于小工資核算的具體有哪些內容,和我們財務交互處理是否一致我們現在就不用擔心了,你財務只要按照財政部的制度做,所得稅也用不著做任何調整。
到這明確了,對于小工資財稅是不存在差異了。那現在我們來關注一下福利費看財稅是否還有差異,依據財政部的文件,2009第242號文,哪些屬于福利性支出呢?它這樣說,除了工資,除了工會經費、教育經費,除了五險一金、補充養老、補充醫療以外,其他所有的為員工負擔或支付給員工的支出,都是屬于福利性的支出,都納入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的核算范圍,這樣看來財政部對于福利費,它的描述范圍是非常寬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