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必知】你聽說了嗎?匯算截止日要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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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04月08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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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期已經到了,今年匯算的截止日是2016年5月31日,為了避免申報高峰,提高申報效率,小編給大家整理幾點注意事項,也建議大家盡早申報,避免錯過截止日。
問題一:哪些企業要匯算清繳? 查賬征收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均應當辦理2015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實行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進行年度申報。 需要注意的是,只要在2015年度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或在2015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的規定,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由總機構匯總計算企業年度應納所得稅額,扣除總、分機構已預繳稅款后,計算出應補應退稅款,按照規定的稅款分攤方法計算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應補應退稅款,分別由總機構和各分支機構就地辦理繳庫和退庫手續。因此,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的各分支機構也必須進行年度申報。 問題二:總分機構匯算清繳如何計算應補退稅款金額? 2012年第57號公告規定,匯總納稅企業按照匯總計算的應補應退企業所得稅,50%在各分支機構間分攤,50%由總機構分攤繳納。 具體到某分支機構分攤稅款=所有分支機構分攤稅款總額×該分支機構分攤比例 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的各分支機構必須進行年度申報。在廈門市內跨區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企業,比如總機構在思明區,在海滄區設立分公司,只要由總機構統一計算年度應納所得稅額,在規定期限內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申報,其海滄分公司不需要進行年度申報。 問題三:匯算清繳的截至時限是什么時候? 納稅人應當在2016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申報,報送相關資料,結清企業所得稅稅款。納稅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年度申報的,應按規定申請延期申報。 問題四:匯算清繳具體如何申報? 為保證年度申報的順利進行,納稅人應做好各項準備工作,比如享受稅收優惠的備案。 2015年國家稅務總局先后發布了《稅收減免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3號)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規定納稅人應對照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條件,進行自我評價。判斷符合稅收優惠政策規定條件的,應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履行備案手續。 企業所得稅優惠按管理方式分為事前備案類稅收優惠、事中備案類稅收優惠。 (1)事前備案類稅收優惠是指納稅人在享受稅收優惠前,按要求履行備案手續后方可享受的稅收優惠。事前備案類企業所得稅優惠,應在年度納稅申報前,將《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規定的相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經稅務機關登記備案后,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要注意《年度申報表》附表相關優惠欄次填報的享受金額應與《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填報的優惠金額一致,否則將不予通過。 (2)事中備案類稅收優惠是指納稅人在申報納稅時,通過填報納稅申報表的相關欄次履行備案手續,實時享受的稅收優惠。目前包括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含一次性扣除)政策。 (二)申報階段 做好準備工作后,納稅人應當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自行計算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季度已預繳企業所得稅額,確定2015年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年度納稅申報表》,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 2014年,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中國企業所得稅征管史上最復雜的申報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版)》,新申報表從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開始啟用。今年,國家稅務總局依據現行政策,修改了其中的部分申報表,2015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適用的是2014年修訂版年度申報表。納稅人可登錄我局網站的辦稅服務欄目的表征單書下載子欄目下載申報表。 納稅人可在規定的時限內,通過我局網站或辦稅大廳征收柜臺進行2015年度申報。納稅人對年度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法律責任。所以要提醒納稅人,必須嚴格按照所得稅政策和年度申報表的邏輯關系準確填報,避免不必要的涉稅風險。 小提示:年度納稅申報后,發現納稅申報數據有誤怎么辦? 納稅人可重新填寫《年度納稅申報表》,到辦稅大廳征收柜臺重新辦理納稅申報,網上申報不支持二次申報。 5月31日前,納稅人如發現年度申報有誤、進行更正申報,涉及補繳稅款的不加收滯納金。5月31日后,納稅人才發現年度申報有誤、進行補充申報,需要補繳稅款的,自6月1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本文轉自廈門國稅微宣傳)
總機構應按照上年度分支機構的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計算各分支機構分攤所得稅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權重依次為0.35、0.35、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