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證合一”后九個辦稅指引送給你,個個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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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04月08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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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 從10月1日起,總理力推的“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在全國范圍內全面落地實施。
“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即營業執照的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證號、稅務登記證號、統計證號及社保登記證號統一為一個登記碼,標注在營業執照上。2016年9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為改革過渡期,原發營業執照繼續有效,2018年1月1日后一律使用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未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不再有效。
工商登記已采集信息,稅務機關不再重復采集,其他必要涉稅基礎信息,在企業辦理有關涉稅事宜時,補充采集,主要包括房產、土地、車船等財產信息,銀行賬號、財務負責人信息,核算方式、從業人數、會計制度、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業務情況等。基礎信息發生變化的,由企業直接向稅務機關申報變更,及時更新稅務系統中的企業信息。 在辦證中心“五證合一”窗口辦理好換證變更后,企業必須到所轄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變更納稅人識別號。換證后稅務機關登記的納稅人識別號將變更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辦理變更登記的,將影響納稅人發票認證、開票、申報、繳稅等業務辦理。 企業領取“一照一碼”營業執照時,等同于辦理了稅務登記證,應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在開立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全部賬號。 企業需要辦理銀行劃繳稅款的,需開設稅款劃款對公賬戶,簽署銀行劃款三方協議,納稅人完成納稅申報后,稅款可從銀行直接劃轉入庫。 按照我國現行的“營改增”管理模式,增值稅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納稅人“身份”不能自行選擇,一般納稅人認定要注意新規則,應主動適應“營改增”試點的稅務要求,正確選擇“營改增”試點納稅人身份,并及時向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事項。 稅務機關審核確定納稅人所適用的稅種、稅目、稅率、報繳稅款的期限和征收方式和繳庫方式等以外,納稅人若出現新的稅種需要申報,應當主動到稅務機關辦理新的稅種登記。由稅務機關進行審核確認后進行稅種維護。 納稅人首次領購發票,屬稅務行政許可,需按照稅務機關公示的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資料。經稅務機關許可,發給納稅人《準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或《不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發票領購簿》。納稅人憑《發票領購簿》核定的票種及數量領購發票。 已實行“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的企業在辦理注銷登記時,申請人應當持稅務機關出具的《清稅證明》,向企業所在的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過渡期內未換發“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企業申請注銷,企業登記機關按照原規定辦理。 辦理過首次涉稅業務的納稅人,要依照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按時申報納稅。